苏民办发〔2018〕5号
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
区(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宗局: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六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通知》(民办发〔2018〕68号文,可在国家民委网站查阅和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创建工作实际,推荐1个单位并于7月1日前行文上报推荐材料(含电子表格)。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推荐工作,由所在设区市民宗局归口管理。
附件: 国家民委民办发〔2018〕68号文件(复印件)
江苏省民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陈进,电话(传真):025-83580570,电子邮箱:2306445177@qq.com。
江苏省民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