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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宗教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8   稿件来源   浏览次数:   [ ]
 各设区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7年8月26日签署国务院令第686号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做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条例》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今年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在学习宣传中,要重点抓好三个层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宗教工作干部。要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学习新《条例》,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每名干部都能清楚《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款内容,提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自觉性。

二是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要认真组织各级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师生认真学习新《条例》,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引导他们把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体现到对教规教义的阐释中去。

三是信教群众。要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新《条例》,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御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提高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我局将在今年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重点安排学习新《条例》课程,各市、县(市、区)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中也要将学习新《条例》列为重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新《条例》

各地要通过张贴新《条例》、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新《条例》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基本内容都要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本地的网站媒体、报刊杂志等把新《条例》及其解读文章、配套规章作为重要内容刊发。各宗教团体的刊物、简报也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力争使每个宗教团体、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都能知晓新《条例》主要内容。

三、紧密结合当前工作抓好贯彻实施

各地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作为知法守法这一标准的重要内容。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宗教行政执法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不仅要敢于执法,还要善于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实施好新《条例》,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保持宗教领域稳定。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统战、宣传、公安、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抓好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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